意外還是疾病?一個認定,影響傷害險賠不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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傷害保險只賠「非由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」。同樣是跌倒受傷,原因不同,認定就可能不同。法律怎麼定義、發生事故後可以怎麼做,一次整理。

重點整理

  • 傷害保險賠的「意外」,法律定義是「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」。
  • 同樣是跌倒,單純滑倒,和因為身體不適才倒下,認定可能不同。
  • 疾病造成的住院、手術,要看健康保險、醫療險怎麼約定。
  • 最後怎麼認定,要看條款、醫療紀錄和事故經過,以個案為準。

「我是跌倒受傷,為什麼意外險不賠?」

這類問題,常常卡在一個認定:這次事故,算意外,還是疾病?

法律怎麼定義意外

保險法第 131 條第 2 項:

前項意外傷害,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所致者。

拆開來看,有三個條件:

條件 意思
非由疾病引起 原因不是身體內部的疾病
外來 來自身體外部的原因
突發 突然發生,不是長期慢慢形成

三個條件都符合,才是傷害保險說的「意外」。

常見的模糊地帶

以下是假設的情境,用來說明判斷的方向,不是實際案例:

假設情境 判斷的方向
走路踩到水滑倒,撞到頭 外來、突發,通常比較容易認定是意外
因為頭暈、中風才倒下受傷 起因可能是疾病,容易有爭議
運動時心臟不適倒下 雖然是突發,但如果原因是心臟疾病,通常不算意外

同樣是「倒下受傷」,關鍵在於是什麼原因讓人倒下。

不算意外,就完全沒有保障?

也不一定。

傷害保險管的是意外;疾病,是健康保險、醫療險的範圍。保險法第 125 條規定,健康保險是在被保險人「疾病、分娩及其所致失能或死亡」時給付。

所以同一次住院,意外險和醫療險可能一個賠、一個不賠,也可能兩個都賠,要看各自的條款怎麼寫。

另外,依第 133 條,被保險人故意自殺,或因犯罪行為造成的傷害、失能或死亡,傷害保險不負給付責任;各家條款也會再列出其他除外責任,投保時可以先看清楚。

發生事故後,可以怎麼做

  1. 就醫時,把事故經過照實講清楚,讓醫療紀錄完整記載。
  2. 保留事故相關的資料,例如現場照片、報案紀錄。
  3. 申請理賠時,意外險和醫療險都一起問,讓保險公司依條款判斷,不要自己先放棄。
  4. 對認定結果有疑問,先請保險公司說明理由;不接受,再走申訴與評議。

意外和疾病的界線,最後要依條款文字、醫療紀錄和事故經過,由個案認定;哪些情況賠、賠多少,也以您手上的保單條款為準。個人規劃歡迎私訊討論。

參考來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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