理賠有期限嗎?出險後兩年內要申請
保險契約的權利,從可以請求的那天起兩年不行使就會消滅。文件交齊後,保險公司也有給付期限。出險後別放著,先把該準備的東西備齊。
重點整理
- 保險契約的權利,從可以請求的那天起,兩年不行使就會消滅。
- 例外是從「知道的那天」起算,但要自己證明。
- 文件交齊後,保險公司要在約定期限內給付;沒有約定的,15 天內。
- 關鍵在交齊文件,缺一樣,時間就往後延。
住院出院、忙完了,收據一放就是好幾個月。等想起來要申請理賠,會不會已經太晚?
先看整個時間線:
| 時間點 | 規定 | 依據 |
|---|---|---|
| 可以請求的那天起 | 兩年內要行使請求權 | 保險法第 65 條 |
| 交齊證明文件後 | 約定期限內給付;沒約定的,15 天內 | 保險法第 34 條 |
| 保險公司延遲(可歸責) | 加付年利一分的遲延利息 | 保險法第 34 條 |
兩年,是請求權的時效
保險法第 65 條規定:
由保險契約所生之權利,自得為請求之日起,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。
也就是說,從可以申請的那天起算,兩年內沒有行使,權利就可能消滅。
條文也列了幾種從「知道之日」起算的例外,例如:事故發生後,利害關係人能證明自己不是因為疏忽才不知道,就從知道的那天開始算。但例外要自己證明,最保險的做法,還是不要拖。
文件交齊後,保險公司也有期限
保險法第 34 條規定,保險公司要在要保人或被保險人「交齊證明文件後」,在約定期限內給付;沒有約定期限的,接到通知後 15 天內給付。
如果因為可歸責於保險公司的原因而延遲,要另外付遲延利息,年利一分。
所以關鍵在「交齊文件」。文件缺一樣,時間就往後延。
申請理賠,常見要準備的東西
各家公司、各種險種要的文件不同,常見的有:
- 理賠申請書;
- 診斷證明書;
- 醫療費用收據(實支實付型);
- 被保險人、受益人的身分證明;
- 受益人的匯款帳戶資料。
如果是 2024 年 7 月實支實付新制之後投保的保單,原則上要用醫療收據「正本」申請;有多張實支實付時,先申請的那家會開立證明,讓您拿去向其他家申請。
實際要哪些文件,以保險公司的要求為準,申請前先問清楚,可以少跑幾趟。
我的建議
- 出院、看完診,順手跟醫院多申請一份診斷證明書,收據收好。
- 不確定能不能賠,也先問、先申請,讓保險公司依條款判斷,不要自己先放棄。
- 申請後保留送件紀錄,例如送件日期、收件人、掛號單據。
能不能賠、賠多少,以保單條款和個案的實際狀況為準。個人規劃歡迎私訊討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