忘了繳保費會怎樣?寬限期、停效、復效一次看懂
保費忘了繳,保單不會馬上失效:先有至少 30 天的寬限期,之後才停效;停效後六個月內補繳就能恢復,超過六個月也還能申請復效。
重點整理
- 保費忘了繳,先有至少 30 天的寬限期,這段期間出事,保險公司仍要負責。
- 寬限期過了,契約停止效力,停效期間出事不賠。
- 停效六個月內,繳清欠繳保費和利息,隔天零時起恢復效力。
- 停效超過六個月,要申請復效,保險公司可以要求可保證明。
- 能申請復效的期間,不少於停效日起兩年;過了,保險公司可以終止契約。
換了信用卡、轉帳帳戶餘額不夠、繳費通知沒看到,保費就這樣忘了繳。
先別緊張,保單不會隔天就失效。以人壽保險為例,從忘了繳到保單真的終止,中間有好幾個階段。先看整體:
| 階段 | 這段期間出事 | 怎麼恢復 |
|---|---|---|
| 寬限期(至少 30 天) | 保險公司仍負責 | 繳清保費 |
| 停效六個月內 | 不負責 | 繳清欠費、利息,隔天恢復 |
| 停效六個月後 | 不負責 | 申請復效,可能要可保證明 |
| 復效期間過了 | 不負責 | 保險公司可以終止契約 |
第一階段:寬限期
依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,寬限期至少 30 天:
| 繳費方式 | 寬限期從哪天起算 |
|---|---|
| 年繳、半年繳 | 保險公司催告到達的隔天 |
| 月繳、季繳 | 保單上繳費日期的隔天(不另外催告) |
寬限期內發生保險事故,保險公司仍然要負責。實際天數,以您保單條款寫的為準。
第二階段:停效
寬限期過了還沒繳,契約就從寬限期結束的隔天起「停止效力」。
停效期間發生的事故,保險公司不負責。這是最需要避免的狀況。
第三階段:復效
停效不等於失效,還有機會恢復。依保險法第 116 條:
停效後六個月內:繳清欠繳的保費、約定的利息和其他費用,隔天零時起就恢復效力。
停效六個月後:要「申請」恢復效力。保險公司可以在收到申請後五天內,要求提供被保險人的「可保證明」,例如健康狀況的資料。
保險公司原則上不能拒絕,除非被保險人的風險已經有重大變化、到了會拒保的程度;收到可保證明後 15 天內沒有拒絕,就視為同意。
第四階段:終止
能申請復效的期間,契約約定不得少於停效日起兩年,也不能晚於保險期間屆滿日。
這段期間過了還沒復效,保險公司可以終止契約。如果已經繳足兩年以上的保費、而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,終止時要把準備金還給您。
我的建議
- 把繳費方式設成自動扣款,並確認扣款帳戶餘額夠;換卡、換帳戶時,記得一起通知保險公司。
- 地址、電話有變更,要通知保險公司,不然催告寄不到您手上。
- 真的一時繳不出來,先問清楚有沒有其他選項,例如減少保額、調整繳費方式,不要讓保單默默停效。
- 停效六個月內就處理,最單純;拖越久,復效時可能要重新看健康狀況。
健康保險、傷害保險等其他險種,寬限期和復效的規定可能不同,以您手上保單的條款為準。個人規劃歡迎私訊討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