那些會踩線的說法:從業務員管理規則第 19 條看
業務員管理規則第 19 條列了 17 款不當行為,違反的要停止招攬,五年內累計兩年就撤銷登錄。帶夥伴之前,主管自己要先熟。
重點整理
- 違反業務員管理規則第 19 條,所屬公司要依情節處一年以下停止招攬。
- 最近五年內停止招攬累計達兩年,撤銷業務員登錄。
- 和「說話」最有關的有六款:說明不實、唆使或妨害告知、誇大宣傳、慫恿換約、不當比較、散播不實言論。
- 公會認定違規的說法,共同點是製造急迫感、把保險講成賺錢工具。
「這樣講可以嗎?」是做業務一定會遇到的問題。
很多踩線的說法,講的人不一定有惡意,只是不知道那已經碰到規範。所以我會建議夥伴,先把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 19 條讀一遍。
違反的代價
第 19 條規定,業務員有條文列的情形之一,除了有犯罪嫌疑要移送偵辦,所屬公司要依情節輕重,處一年以下停止招攬;最近五年內停止招攬累計達兩年,要撤銷業務員登錄。
一句話講錯,可能就是好幾個月不能工作。
常見的幾款
第 19 條第 1 項共 17 款,這裡挑幾款和「說話」最有關的:
| 款次 | 行為 | 常見的情況 |
|---|---|---|
| 第 1 款 | 說明不實或不說明 | 只講保障,不講除外責任、等待期 |
| 第 2、3 款 | 唆使或妨害告知 | 叫客戶不要寫健康狀況,或幫忙隱瞞 |
| 第 5 款 | 誇大不實的宣傳、廣告 | 用誇大不實的說法招攬 |
| 第 8 款 | 慫恿解約換新約 | 用不實說明讓客戶換約,造成損害 |
| 第 13 款 | 不當比較 | 拿保險跟銀行存款比 |
| 第 14 款 | 散播不實言論或文宣 | 擾亂金融秩序 |
幾款再補充說明:
- 第 1 款指的是影響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權益的事項,說得不實,或該說的沒說。
- 第 8 款的手段包括威脅、利誘、隱匿、欺騙或不實的說明,慫恿客戶終止有效契約、投保新契約,讓客戶受損害。
- 第 13 款包括用誇大不實的方式比較不同保險契約,或拿保險跟銀行存款、其他金融商品做不當比較。
公會舉過的真實例子
公會在第 4 條之 1 處理原則裡,舉過幾個被認定違規的招攬說法:
- 轉貼金融報導,再加上「想存錢的趕快」「快找我存錢」;
- 對保戶說「非常緊急,趕快買美金,等漲價賣掉賺匯差」「趕快來了解美元保單,賺利差」。
這幾句話的共同點是:製造急迫感、把保險講成賺錢工具。
我給夥伴的建議
- 入行時,把第 19 條實際讀過一遍,不是只背考試題目。
- 對客戶的說法,用條款講,不用「一定」「保證」「穩賺」。
- 要比較,就比條款寫了什麼,不比誰「比較划算」。
- 不確定能不能講,先問主管或公司,不要先講了再說。
合規不是限制業績的東西,而是讓這份工作可以做得長久。
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的現行版本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