那些會踩線的說法:從業務員管理規則第 19 條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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業務員管理規則第 19 條列了 17 款不當行為,違反的要停止招攬,五年內累計兩年就撤銷登錄。帶夥伴之前,主管自己要先熟。

重點整理

  • 違反業務員管理規則第 19 條,所屬公司要依情節處一年以下停止招攬。
  • 最近五年內停止招攬累計達兩年,撤銷業務員登錄。
  • 和「說話」最有關的有六款:說明不實、唆使或妨害告知、誇大宣傳、慫恿換約、不當比較、散播不實言論。
  • 公會認定違規的說法,共同點是製造急迫感、把保險講成賺錢工具。

「這樣講可以嗎?」是做業務一定會遇到的問題。

很多踩線的說法,講的人不一定有惡意,只是不知道那已經碰到規範。所以我會建議夥伴,先把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 19 條讀一遍。

違反的代價

第 19 條規定,業務員有條文列的情形之一,除了有犯罪嫌疑要移送偵辦,所屬公司要依情節輕重,處一年以下停止招攬;最近五年內停止招攬累計達兩年,要撤銷業務員登錄。

一句話講錯,可能就是好幾個月不能工作。

常見的幾款

第 19 條第 1 項共 17 款,這裡挑幾款和「說話」最有關的:

款次 行為 常見的情況
第 1 款 說明不實或不說明 只講保障,不講除外責任、等待期
第 2、3 款 唆使或妨害告知 叫客戶不要寫健康狀況,或幫忙隱瞞
第 5 款 誇大不實的宣傳、廣告 用誇大不實的說法招攬
第 8 款 慫恿解約換新約 用不實說明讓客戶換約,造成損害
第 13 款 不當比較 拿保險跟銀行存款比
第 14 款 散播不實言論或文宣 擾亂金融秩序

幾款再補充說明:

  • 第 1 款指的是影響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權益的事項,說得不實,或該說的沒說。
  • 第 8 款的手段包括威脅、利誘、隱匿、欺騙或不實的說明,慫恿客戶終止有效契約、投保新契約,讓客戶受損害。
  • 第 13 款包括用誇大不實的方式比較不同保險契約,或拿保險跟銀行存款、其他金融商品做不當比較。

公會舉過的真實例子

公會在第 4 條之 1 處理原則裡,舉過幾個被認定違規的招攬說法:

  • 轉貼金融報導,再加上「想存錢的趕快」「快找我存錢」;
  • 對保戶說「非常緊急,趕快買美金,等漲價賣掉賺匯差」「趕快來了解美元保單,賺利差」。

這幾句話的共同點是:製造急迫感、把保險講成賺錢工具。

我給夥伴的建議

  1. 入行時,把第 19 條實際讀過一遍,不是只背考試題目。
  2. 對客戶的說法,用條款講,不用「一定」「保證」「穩賺」。
  3. 要比較,就比條款寫了什麼,不比誰「比較划算」。
  4. 不確定能不能講,先問主管或公司,不要先講了再說。

合規不是限制業績的東西,而是讓這份工作可以做得長久。

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的現行版本為準。

參考來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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