業務員在網路上發文,能寫什麼、不能寫什麼?

閱讀約 3 分鐘

經營社群前,先看懂自律規範第 4 條之 1:業務員不能自己在網路上做特定商品的招攬廣告。公會處理原則的 10 個例子,一次整理。

重點整理

  • 業務員除了經公司核可的招攬廣告,不得透過網路做「特定保險商品」的招攬廣告。
  • 「特定商品」包括透露商品名稱、特色,或足以辨別是哪一張保單的內容。
  • 原樣轉貼公司核可的文宣,或再附上聯絡方式,公會認定尚無違反。
  • 自己改作文宣、自製比較表、加上「快找我」這類招攬訴求,會被懲處。
  • 各公司對經營社群另有規定,發文前先確認。

現在很多夥伴都在經營臉書、Threads、IG,我自己也是。

但發文之前,有一條規範一定要先看懂:保險業招攬廣告自律規範第 4 條之 1。

核心規定:不碰「特定商品」

自律規範第 4 條之 1 要求保險公司管理所屬業務員:除了經公司核可的招攬廣告之外,業務員不得透過網路從事「特定保險商品」的招攬廣告。

公會的處理原則進一步說明,「特定商品」包括透露商品名稱、特色,或其他足以辨別是哪一張保單的內容。公司也要定期查核業務員在網路上的招攬廣告。

處理原則也把通訊方式講得很清楚:手機簡訊、電子郵件,以及 LINE、Facebook、Instagram 等通訊軟體或社群網站,都算。

處理原則的 10 個例子

公會把檢舉分成「招攬廣告」和「招攬行為」兩類來看。整理如下:

例 做法 結果
1 自己改作、剪接核可文宣,或自製比較表 懲處
2 轉貼報導,加上「快找我存錢」 懲處
3 說「趕快買美金,賺匯差」 懲處
4 原樣引用核可文宣,不加文字 尚無違反
5 原樣引用,再附上聯絡方式 尚無違反
6 轉貼核可文宣,加上心得分享 看言論內容
7 產壽險都有登錄,原樣轉貼 尚無違反
8、9 轉貼報導,加上言論或聯絡方式 看言論內容
10 引用核可 DM,加註「不要怪我沒告訴你」 看言論內容

幾點補充:

  • 例 1 的比較表,指的是不同公司商品的比較;例 4 原樣引用的範圍,包括文宣、DM、商品說明書、建議書。
  • 例 2、8、9 的報導都沒有提到商品名稱;例 2 的招攬訴求,還包括「想存錢的趕快」。
  • 例 3 的原話是「非常緊急,趕快買美金,等漲價賣掉賺匯差」「趕快來了解美元保單,賺利差」。
  • 例 5 附的聯絡方式,例如「有投保需求可私下聯絡」。

簡單說:原樣轉貼最安全;只要自己動手改、加上催促的話,風險就上來了。

我自己發文時的做法

我在經營這個部落格時,給自己定了幾條規則:

  1. 只談觀念和機制,例如告知義務、受益人怎麼填、理賠怎麼申請,不提任何保險公司的商品名稱。
  2. 不做商品比較表,不寫報酬率、匯差、利差。
  3. 不寫「趕快」「最後機會」「不買會後悔」這類催促的話。
  4. 提到法規、數字,一定附出處。
  5. 聯絡方式只放在文末,一句話就好。

這些規則不是為了綁手綁腳,而是讓客戶看到的內容,經得起檢驗。

最後提醒

自律規範之外,各公司對業務員經營社群通常也有自己的規定,例如要不要報備、文宣怎麼送審。發文之前,先確認所屬公司的規範。

規範可能修正,以公會與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。

參考來源

相關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