壽險最大的功用,是留給家人一筆馬上能用的錢
談壽險,很多人先問報酬率。但壽險最原始的功能,是自己不在之後,留一筆錢給還要生活的家人,而且指定給誰、就給誰。
重點整理
- 壽險最原始的功能,是留一筆錢給還要繼續生活的家人。
- 指定受益人的身故保險金,一般不計入遺產,不必等遺產分割,由受益人直接申請。
- 不計入遺產,不等於一定不用繳稅:可能依實質課稅原則課遺產稅,也可能計入最低稅負。
- 就算最後要繳稅,受益人手上有現金,處理起來也從容得多。
壽險,一直是多數人避而不談的話題。
不管是業務還是客戶,談到「死亡」,多半會下意識想迴避。醫療、長照、重大傷病、癌症,我們都知道要準備;談到「壽險」,願意認真規劃的人卻少很多。
有趣的是,很多人希望自己的父母有足夠的壽險,卻不太願意幫自己也保一份。
談壽險,先別只談報酬率
很多時候,大家談壽險,談的不是「保障」,而是用儲蓄、存錢的角度去看它。報酬率、IRR,成了比較的重點;也有人一直糾結在「節稅」「免稅」「槓桿」。
反而忽略了壽險最原始、也最實際的功能:
「當我不在了,留一筆錢給還需要繼續生活的家人。」
再細一點說,包括三件事:
- 處理身故後留下的債務;
- 預先準備遺產稅;
- 讓自己想照顧的人,明確拿到一筆錢。
那麼,您現在的壽險保額,能幫家人解決其中哪幾件事?
一筆「遺產外」的現金
我認為,壽險最大的功用不是避稅,而是讓家人在第一時間有一筆能動用的現金,而且可以指定給您想照顧的人。
依保險法第 112 條,約定在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給指定受益人的保險金,不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;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6 條第 9 款也規定,這類保險金不計入遺產總額。所以一般情況下,這筆錢不必等遺產分割,由受益人直接申請。
不過,「不計入遺產」不等於「一定不用繳稅」:
| 情況 | 可能的結果 | 依據 |
|---|---|---|
| 一般情況 | 不計入遺產總額 | 遺贈稅法第 16 條 |
| 符合實質課稅的特徵 | 可能被認定為遺產課稅 | 財政部 102 年函 |
| 要保人和受益人不同人 | 超過一定金額計入基本所得額 |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 12 條 |
是否適用,都要依個案認定。
就算最後需要繳稅,受益人手上有這筆現金,處理起來也從容得多。
壽險能處理很多資產傳承中「稅」與「給」的問題。它不一定是最有效率的方式,但往往是最直接、最簡單的方式。
保險金最後會不會課稅,要依個案認定,規劃前建議請稅務專業人士一起看;至於保額要多少才合理,那又是另一個題目了。個人規劃歡迎私訊討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