壽險最大的功用,是留給家人一筆馬上能用的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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談壽險,很多人先問報酬率。但壽險最原始的功能,是自己不在之後,留一筆錢給還要生活的家人,而且指定給誰、就給誰。

重點整理

  • 壽險最原始的功能,是留一筆錢給還要繼續生活的家人。
  • 指定受益人的身故保險金,一般不計入遺產,不必等遺產分割,由受益人直接申請。
  • 不計入遺產,不等於一定不用繳稅:可能依實質課稅原則課遺產稅,也可能計入最低稅負。
  • 就算最後要繳稅,受益人手上有現金,處理起來也從容得多。

壽險,一直是多數人避而不談的話題。

不管是業務還是客戶,談到「死亡」,多半會下意識想迴避。醫療、長照、重大傷病、癌症,我們都知道要準備;談到「壽險」,願意認真規劃的人卻少很多。

有趣的是,很多人希望自己的父母有足夠的壽險,卻不太願意幫自己也保一份。

談壽險,先別只談報酬率

很多時候,大家談壽險,談的不是「保障」,而是用儲蓄、存錢的角度去看它。報酬率、IRR,成了比較的重點;也有人一直糾結在「節稅」「免稅」「槓桿」。

反而忽略了壽險最原始、也最實際的功能:

「當我不在了,留一筆錢給還需要繼續生活的家人。」

再細一點說,包括三件事:

  1. 處理身故後留下的債務;
  2. 預先準備遺產稅;
  3. 讓自己想照顧的人,明確拿到一筆錢。

那麼,您現在的壽險保額,能幫家人解決其中哪幾件事?

一筆「遺產外」的現金

我認為,壽險最大的功用不是避稅,而是讓家人在第一時間有一筆能動用的現金,而且可以指定給您想照顧的人。

依保險法第 112 條,約定在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給指定受益人的保險金,不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;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6 條第 9 款也規定,這類保險金不計入遺產總額。所以一般情況下,這筆錢不必等遺產分割,由受益人直接申請。

不過,「不計入遺產」不等於「一定不用繳稅」:

情況 可能的結果 依據
一般情況 不計入遺產總額 遺贈稅法第 16 條
符合實質課稅的特徵 可能被認定為遺產課稅 財政部 102 年函
要保人和受益人不同人 超過一定金額計入基本所得額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 12 條

是否適用,都要依個案認定。

就算最後需要繳稅,受益人手上有這筆現金,處理起來也從容得多。

壽險能處理很多資產傳承中「稅」與「給」的問題。它不一定是最有效率的方式,但往往是最直接、最簡單的方式。

保險金最後會不會課稅,要依個案認定,規劃前建議請稅務專業人士一起看;至於保額要多少才合理,那又是另一個題目了。個人規劃歡迎私訊討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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