增員說明的界線:哪些話不能講、哪些事不能做
增員說明會講到收入、制度和未來,也是最容易講太滿的地方。未經公司同意招聘、保證收入、讓還沒登錄的人先招攬,都是不能越過的線。
重點整理
- 未經所屬公司同意而招聘人員,違反業務員管理規則第 19 條第 1 項第 6 款。
- 增員說明不保證收入,也不拿特例當平均。
- 還沒登錄的準夥伴,可以先學、先看,但不能先招攬。
- 公司對增員活動、招募訊息通常有自己的規定,先確認再做。
增員,是很多業務主管工作的一部分。
但增員說明會講到收入、制度、未來,也是最容易「講太滿」的地方。這篇整理幾條我認為不能越過的界線。
一、招聘要經過公司同意
業務員管理規則第 19 條第 1 項第 6 款:未經所屬公司同意而招聘人員,所屬公司要依情節輕重,處一年以下停止招攬。
所以辦增員活動、說明會,或在社群上發招募訊息之前,先確認公司的規定和流程。
二、不保證收入
收入是增員時最常被問的問題,也是最容易出事的地方。
- 不說「保證月入多少」「做幾個月就能怎樣」;
- 不拿最好的例子當平均。如果舉的是特定人的收入,要講清楚是個案;
- 講獎金、津貼時,條件和考核一起講。
對方是用這些資訊在做職涯決定。講太滿,進來之後發現不一樣,傷的是對方,也是自己的信用。
三、制度用文件講
說明制度時,用公司正式的制度文件、合約條文來講,讓對方可以自己看、自己對照。
也不用靠評論其他公司來凸顯自己。把自己的制度講清楚,就夠了。
四、登錄之前,不能先招攬
依第 3 條,業務員要辦理登錄、領得登錄證,才能為所屬公司招攬保險。
準夥伴還在考試、等登錄的時候,可以學、可以看,但不能先找客戶談保單。也不要讓人用自己的名義或登錄證去招攬;出借或使用他人登錄證,屬於第 19 條第 1 項第 10 款的情形。
五、尊重對方的決定
面談是雙向的。對方考慮後決定不來,就到此為止,不用一直追。
整理成一張表
| 可以做的 | 要避免的 |
|---|---|
| 先確認公司的招聘規定 | 未經公司同意就招聘 |
| 講收入時,一起講條件和考核 | 保證收入、拿特例當平均 |
| 用公司正式文件說明制度 | 評論、貶低其他公司 |
| 讓準夥伴先學、先看 | 登錄前就讓人招攬 |
| 對方說不,就尊重 | 一直追著對方 |
各公司對增員的規定不同,以所屬公司的規定為準;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的現行版本為準。